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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请需提交的材料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2-06-15 | 浏览:1467 ]

外贸流通企业

  1、企业书面报告。
  2、经年检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  3、经年审的国税、地税《税务登记证》复印件(经税务部门签章)。
  4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5、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复印件。
  6、企业需提交会计事务所、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(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)。
  7、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:
  〈1〉 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;
  〈2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。

生产企业

  1、企业的书面申请。
  2、经年检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
  3、经年审的国税、地税《税务登记证》复印件(经税务部门签章)。
  4、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》复印件。
  5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《营业执照》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  6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、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(原件或经验资部门签章)。
  7、高新技术企业、机电产品生产企业、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。
  8、其他需要填写的附表:
  〈1〉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;
  〈2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;
  〈3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。
  二、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备齐后,由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,经科务会议讨论审核后,报局主管领导审批,在三个工作日内转报省级发证机关,并协助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