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区)科技局,各有关单位:
为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,持续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,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,根据《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评定工作指引(试行)的通知》(宝市科发〔2020〕43号)相关规定,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认定条件
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科技创新需求,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,兼具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、创业孵化、产业投资、人才培养、科技交流等全部或部分功能,且符合以下条件。
1.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,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宝鸡,注册运营1年以上。
2.拥有进行研究、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、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,在宝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。拥有必要的测试、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,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。
3.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研发经费投入。上年度研究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%。
4.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,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,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,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。
5.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、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。常驻(在职)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,占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%以上。
6.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、科研项目管理制度、科研经费财务会计独立核算制度等。
7.符合宝鸡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,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,对未来3-5年的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规划。
8.从事规模化生产、教育教学、科普示范、检验检测等非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。
9.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建设单位,可由县区科技局择优推荐备案。
二、备案认定程序
1.自主申报。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照建设标准,填写《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申请书》(附件2),并向所在县(区)科技局提交申请。
2.审核推荐。各县(区)、高新区科技局应严格把关,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查,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。
3.考察论证。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方案论证,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是否予以备案认定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如实填报。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,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。
2.严控质量。各县区科技局要坚持标准、认真遴选,切实推荐辖区内创新能力强、发展潜力大的优质机构。
3.按时报送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(一式两份),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后,务必于2026年7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体系建设科,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四、联系方式
市科技局科技体系建设科 高银渌
电话:3262970 邮箱:bjskjjcgk@163.com
附件:1.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表
2.宝鸡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申请书
宝鸡市科学技术局
2026年7月1日